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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06月23日 星期二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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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外外交人员范围明确
武官不属于公务员的范围
22日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驻外外交人员法草案中明确规定了驻外外交人员范围。   根据我国加入的《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和《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对外交职员、领事官员、行政及技术职员的分类,以及公务员法对公务员的定义,草案将驻外外交人员的范围适用明确为,在我国驻外外交机构中从事外交、领事、行政管理等工作,使用驻外行政编制,具有外交衔级的人员。   驻外外交人员作为公务员的组成部分,原则上应当适用公务员法,但是考虑到驻外外交人员在境外工作的特殊性,其义务权利与国内公务员有所不同。草案规定:驻外外交人员的义务、权利和管理适用本法;本法未作规定的,适用公务员法的规定。   驻外外交机构中的武官不属于公务员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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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外外交人员范围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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