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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07月13日 星期一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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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
(全文见A5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      ■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因工作失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   ■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   ■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   ■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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