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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08月03日 星期一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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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种种原因,城市流乞人员基数依然庞大,且仍呈上升趋势,组织、拐卖、诱骗未成年人乞讨等违法行为屡禁不止。5部门日前联合下发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管理新规
四个“首次”前所未有
日前,民政部、公安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卫生部五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街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流浪未成年人解救保护工作的通知》。各方人士普遍认为,与以往颁布的关于城市流乞人员的管理政策相比,《通知》有四点值得关注。   首次由五部门联合下文管理流乞人员   国务院学位办社会政策论证专家组副组长、中国人民大学社会与人口学院教授李迎生说,“为进一步保护公民权利、维护公共秩序、保持社会稳定,5部门首次联合下发《通知》,涉及部门之多、重视程度之高、管理决心之大前所未有。”   首次提出“区别对待”的管理手段   李迎生教授说:“与以往流乞管理政策相比,《通知》首次提出对流乞人员实施‘区别对待’的管理手段,特别是针对恶讨、强讨、骗讨行为以及组织、拐卖、诱骗未成年人乞讨等违法行为引入了必要的强制性治安管理手段。”   对民政部门,《通知》要求,对正常的流乞人员,要积极引导他们进入救助管理站接受救助;对滋扰他人、扰乱社会秩序、破坏市容环境的乞讨行为,要向公安机关、城市管理部门提出执法建议。   对公安部门,《通知》提出“坚持解救与打击并重的分治原则”和“强化对违法乞讨行为的立案工作”。   首次强调多部门联合执法   “《通知》细化了各部门的救助侧重点和考核问责机制,可操作性很强。”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社会学研究所所长周孝正教授说,“比如,救助管理站不再只负责进站被救助人员的救助,而要主动与其他部门联合,增加对街头流乞人员的巡查频次;对因贫、因病、因残等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由民政部门牵头,卫生和财政部门分别就经费预算和救治工作给予配合;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乞讨行为由公安部门介入,其他部门协助现场取证和调查盘问。”   首次提出“社会代养”“家庭寄养”等新救助模式   《通知》细化了各部门的具体职责,首次提出建立“指纹比对”“DNA检测”等救助系统。《通知》还首次提出了“社会代养”“家庭寄养”等新救助模式,对符合条件的流乞人员,可安置到社会福利机构,并积极探索社会代养、家庭寄养等社会安置模式。   记者周宁 张景勇 卫敏丽   (据新华社北京8月2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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