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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海口8月25日讯 (记者文刚 通讯员黄叶华 宋研)身为琼剧演员的男友与女演员传出“婚外情”,王花为了维护家庭的稳固萌生凶念,并请帮凶将情敌尸首分离。日前,轰动一时的海口无头女尸案主犯王花一审被判处死刑。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10月间,王花同居男友王某某与莫某某假戏真做,在海口某琼剧团演出合作中发展成情人关系。多次劝说未果后,王花又听王某某说起,要与莫某某出国演出不再回来。王花固执地认为,只有杀了莫某某这个家才得安宁。为此,王花在澄迈县金江镇购买了菜刀和杀猪尖刀各一把,准备作为杀人工具。考虑到自己身单力薄,王花找到被告人邓成民,让其帮忙杀死莫某某。
2008年11月12日,王花得知莫某某、王某某要到外县演出,14日凌晨回来,遂决定动手。11月13日,王花携带已准备好的菜刀、尖刀,约邓成民到海口市一家旅店商量处理莫某某一事。11月14日凌晨1时许,王花携刀,与邓一起乘坐事先租好的出租车,来到海口市国兴大道瓦灶村路口等待。同时,王花用40元安排一名“摩的”在路口等候,让“摩的”司机设法让莫、王二人坐上该摩托车。凌晨3时许,莫某某、王某某随剧团演出回来,并在瓦灶村路口附近吃夜宵。莫某某、王某某吃完夜宵后,坐上王花事先安排的“摩的”。王花、邓成民则乘出租车跟随。莫某某、王某某乘坐“摩的”到达龙岐村门口处,王某某下车后,莫某某继续乘坐“摩的”往前行驶。在行至建山里一无人路口时,一直乘坐出租车紧紧尾随的王花让司机超车,将该“摩的”拦下,王花、邓成民下车强行将莫某某从摩托车拉下来并挟持到出租车上,开往海口市秀英区石山镇附近。
行至石山镇道育村委会用畔村路口时,王花叫司机停车,谎称到王某某的母亲家评理,欺骗莫某某跟随他俩下车。当3人走进一块木薯地时,王花、邓成民和莫某某撕打在一起,莫某某被推倒在地,邓成民用手掐住莫的脖子,使其窒息死亡。随后,王花用菜刀将莫的头颅砍下,与邓成民一同将莫的无头躯干抬到木薯地南边的甘蔗地内,用甘蔗叶遮盖;又将莫的头颅埋在木薯地北边的甘蔗林内,用土掩埋。将莫某某的尸体处理后,王花交给邓成民120元,二人一同逃离现场。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花、邓成民共同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被告人王花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被告人邓成民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两人共同赔偿莫家22万余元。
一审宣判后,两被告人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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