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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海口8月25日讯 (记者文刚 通讯员林玥 孔冬冬)10万元社会捐助款,本应用于公用基础设施建设,却被村民小组5名负责人私分。日前,保亭检察院立案侦查了毛民村村民小组涉嫌贪污一案,一连挖出侵害村民利益的多只“蛀虫”。
保亭检察院响水检察室成立后,经常走村串户,为村民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开展息诉罢访工作,并且积极开展涉农职务犯罪案件线索摸排工作。今年8月,检察室干警在毛民村走访时,有村民反映该村村干部可能存在贪污社会捐助款的线索。响水检察室立即将这一情况向县检察院领导报告。县院随即指派响水检察室和该院控申科干警深入毛民村对举报线索进行初查。在大量的证据面前,犯罪嫌疑人很快就交待了犯罪事实。
经查,2007年12月23日,三道圆融旅业有限公司与毛民村小组组长黄立政、副组长兼出纳黄立文、副组长黄兴、记账员黄立精和中心户长黄少琴五名村干部,一起协商解决该公司征用毛民村土地赔偿纠纷一事。双方达成协议,三道圆融旅业有限公司捐助10万元,用于毛民村公用基础设施建设,以解决征用土地赔偿纠纷。黄立政、黄立文、黄兴、黄立精和黄少琴等5人签名领取10万元捐助款后,没有将此事告知村民,也没有将捐助款拿回村小组入账,而是将这10万元捐助款私分,据为己有,每人各分得2万元,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之规定,已涉嫌犯贪污罪。
目前,犯罪嫌疑人黄立政、黄立文、黄兴、黄立精和黄少琴已被刑事拘留,此案正在进一步侦查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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