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日报报业集团旗下媒体: 海南日报 | 南国都市报 | 南海网 | 南岛晚报 | 证券导报 返回报网首页 |   版面导航
2009年11月02日 星期一      报料热线:966123
当前版: 002版 上一版   下一版 上一期   下一期 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我省出台《职业介绍补贴办法》
免费介绍困难人员就业可获补贴
本报讯(记者徐珊珊 实习生李春 通讯员刘小俊)记者从省人保厅获悉,我省《职业介绍补贴办法》日前出台,免费介绍困难人员成功就业的中介机构可获补贴。   根据规定,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成立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纳入财政补助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除外),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设立并在工商管理机关登记的职业中介机构,免费介绍就业困难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进城求职农村劳动者及省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成功就业的,可以申请职业介绍补贴。“成功就业”是指求职者与用人单位(不含公益性岗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   省人保厅有关负责人表示,职业介绍补贴的标准是推荐1名就业困难人员成功就业,补贴300元;推荐1名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成功就业,补贴200元;推荐其他人员成功就业,补贴100元。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的职业介绍补贴标准,按《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失业保险条例》及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上一篇    下一篇
   第001版:头版
   第002版:本省新闻
   第003版:本省新闻
   第004版:中国新闻
   第005版:世界新闻
   第006版:广 告
   第007版:三亚新闻
   第008版:娱乐新闻
   第009版:海南周刊封面
   第010版:热点
   第011版:热点
   第012版:热点
   第013版:热点
   第014版:逝者
   第015版:人物
   第016版:人物
   第017版:行走
   第018版:海之南
   第019版:对话
   第020版:收藏
   第021版:电影
   第022版:美食
   第023版:乐活
   第024版:广告
外国学者关注国际旅游岛建设
儋州四个强化确保超额完成党报党刊发行任务
临高五大措施确保党报党刊发行稳升
我省出台《职业介绍补贴办法》
80网友尖峰岭拍鸟
保亭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带头订阅《海南日报》
全省农村摩托车牌证昨起集中办理
海口边检民警接种甲流疫苗
我省将建百岁老人健康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