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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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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记
据易居克尔瑞公司最新的市场报告,受房地产优惠政策即将取消的消息影响,主要城市大户型房屋交易出现下滑。与此同时,社会舆论也引起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注意,尤其是政策预期对交易量下滑的影响。实际上,国家层面取消房地产优惠政策的问题还未正式定调。相反,湖南、吉林等省份分别通过不同方式向开发商表示,2010年当地省级政府出台的房地产优惠政策不会取消。(11月9日《济南日报》)
房价,在有些地方上涨过快,在有些地方出现疲软;有些地区土地市场过热,有些地区房地产投资数据不理想———不同地区房地产市场的差异性存在,决定了相关优惠政策的顺延与否不能搞“一刀切”。对湖南、吉林等省份而言,正是出于投资增长下降(开发商投资意愿不强、投资信心不足)等因素的考虑,才纷纷表示会顺延房地产市场优惠政策。
但在笔者看来,在给予地方自主决定权的问题上,相关职能部门应该制定出一定的约束和规范机制,不能让地方政府随意、甚至过度使用“自主权”。当然,在考虑政策去留的问题上,地方政府自会有理性的方向性选择。因为顺延房地产优惠政策,会让地方政府损失土地出让金和房地产税收,部分地方政府会考虑取消。但我们同时应该注意到,对那些考虑顺延政策的地方政府而言,他们考虑问题的角度,亦是偏向地方经济发展,而较少直言眷顾民生利益。
出现随意决断相关政策是否顺延的情况,并不是一个好的现象。原因很简单,地方政府从地方经济发展的角度,考虑国家去年年底出台系列政策的去留,本身并没有问题。存在问题的层面是,如果地方政府一方面过多地顺延,甚至是出台了更多更为激进的扶植性措施,另一方面却将给予购房者的优惠政策“无条件”终止的话,那么,在未来的一段时间内,开发商们的投资意愿是增强了、投资信心是被鼓舞起来了,但在这个过程中被搁置和漠视的民生利益,如何眷顾和补救?
而且,在那些房地产市场形势向好的地方,对它们房地产政策的监督与制约,也不难仅停留在关注其是否顺延前期政策的层面。在笔者看来,这些形式向好的地区,更易出现房价上涨过快、土地市场过热、囤地炒地,以及政策执行不到位等问题。对这些地方而言,同样应该关注后继的政策是否会进一步推高房价、升温土地市场的情况。因为,尽管出台偏向房地产商的政策会刺激投资热情,丰富供应量,但如果房价继续飙升,下一轮的购房者静默观望的情况再度出现,或未可知。
作为经济增长“支柱产业”,房地产市场唯有健康、理性发展,才能担当起应有的引擎作用。笔者认为,调节和检验一个地区房地产市场是否趋稳的主要标准之一,便是系列调控政策,能否在促进经济发展与眷顾民生之间,保持一个合适而合理的平衡。从这个意义上说,国家相关部门应该在赋予地方政府自主选择顺延房地产优惠政策权利的同时,能用更为严格的监管与约束机制,使各地后继出台和采用的相关政策,能惠及到开发商使他们增加投资,更能调控房价眷顾到民生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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