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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2月30日 星期三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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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检方认为
“张明宝案”判决量刑适当
拒绝被害人家属的抗诉申请
新华社南京12月29日电(记者王骏勇 蔡玉高)南京“6·30”特大醉驾案肇事者张明宝23日被“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无期徒刑后,案件部分被害人家属认为法院一审判决量刑太轻,遂向南京市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南京检方经过深入研究后于28日作出答复,认为此判决于法有据,量刑适当,决定不予抗诉。   检方认为,本案被告人张明宝属于间接故意犯罪,其主观上并不希望和积极追求严重危害结果的发生,法院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张明宝定罪的前提下,以此为由对其从轻处罚。同时,张明宝案发当晚超量饮酒,其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381毫克/100毫升,其行为时的辨认和控制能力与正常人相比有所减弱,一审判决的此项对其从轻处罚的理由是成立的。   2009年6月30日晚,某建筑工程承包人张明宝与朋友在南京市江宁区金盛路吃饭,醉酒后驾驶别克轿车回家,沿途先后撞倒9名路人,并撞坏路边停放的6辆轿车,造成5人死亡、4人受伤的特大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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