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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3月12日 星期五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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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保制度应体现计划生育家庭优越性
聚焦全国两会   提案   本报北京3月11日电 (特派记者黄晓华)“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和双女户父母晚年因缺少子女供养而更加困难,政府应当在新农保政策上,给予更加优惠的帮助和扶持。”我省全国政协委员林方略建议,新农保政策应充分体现计划生育家庭优越性。   林方略说,实行计划生育30多年来,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双女家庭,克服中国传统“养儿防老”等旧思想,带头转变生育观念,作出巨大牺牲。目前,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和双女家庭父母逐步进入老年阶段,面临养老等诸多问题。然而,我国农村社会保障水平低,保障项目少,发展不平衡,农民养老主要以家庭养老为主。但由于女儿外嫁远离父母或是子女外出打工重新组成新家庭不能顾及父母等,农村家庭养老功能弱化比城镇更为明显,老年农民的养老问题将成为严重社会问题。   林方略指出,在新农保试点工作对计划生育家庭更加优惠的财政补贴,有利于基本国策的宣传与执行。“只有在不断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中充分体现实行计划生育群众的优越性,才能真正让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深入人心,得到广大农民群众的支持。”   林方略在向全国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提交的一份提案建议,对农村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父母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参保人员,由财政代缴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他提出,由农村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父母所在市、县政府按每年100元的缴费标准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所需资金由省财政与所在市、县财政按比例分担。同时上述人员可以在政府代缴费的基础上按规定继续缴费。   他还建议,对农村独生子女领证户、双女户落实长效节育措施(含结扎和上环)家庭参保人员,由财政给予相应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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