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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7月23日 星期五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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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分配改革取得实质性突破须限权
国家统计局21日发布报告指出,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体制改革,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下半年可望取得实质性突破,这对促进经济的协调发展是一个重要的利好因素。(7月22日《上海证券报》)   近些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也出现了一定程度上的收入分配不公现象,突出表现在政府收入不断增长而国民收入增长缓慢、垄断行业与公务员收入水平不断提高而其他行业与阶层人员收入增长缓慢、企业收益不断提高而劳动者收入增长缓慢、高层管理人员收入不断提高而普通职工收入增长缓慢等方面。这些现象导致许多非垄断行业从业人员等普通劳动者难以实现自身劳动价值,不能充分享受到改革与发展的成果,影响整体国民收入水平提高,妨碍共同富裕目标的更好更快实现。   一个社会要能获得较快发展,拉开国民收入差距以刺激人们的创富积极性是必要的。但即便是基于市场形成的国民收入差距也应被控制在适度范围之内,何况当前我国国民收入的差距,在很大程度上是基于非市场因素所造成。而这自然也就难免会引发受到不公平竞争损害阶层的不满,并进而影响到社会和谐与稳定的更好实现。   也正因为当前国民收入差距很大程度上是由于不同行业与群体所掌握的经济与权力资源失衡所导致,而进行收入分配改革难免会损及部分既得利益者的利益,所以推进收入分配改革、促进收入分配公平,难免甚至必定会遭遇那些掌握着经济与权力资源的强势集团的阻扰。而这也正是尽管社会各界一直反映强烈,但收入分配改革却长期难以获得实质性突破的根本原因。   而要破除作为既得利益者的强势集团对于收入分配改革的阻扰,显然离不开对其实行限权。唯有限制强势集团与群体在收入分配上的主导权力,扩大普通民众在收入分配领域的话语权乃至决定权,才可能真正实现收入分配领域的公平公正。   具体来说,应当扩大民众及其利益代言人在有关税种开征与税率确定上的决定权、尊重与维护非垄断企业的平等竞争权利、在更大程度上实现职工劳动报酬权利、形成普通劳动者对于管理人员工资制定的制约机制,即在限制权力的同时辅以扩大权利,收入分配领域才可能会有公平公正可言,国民收入差距才可能被控制在适度范围之内,社会和谐与稳定才能不断有效维护与促进。   □ 魏文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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