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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8月27日 星期五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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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打捞何时能实现?
□ 李学人   8月16日,东阳市西山脚村居民吴明福去水库游泳溺亡。由于水深村民无法打捞,专业打捞费要价1万元,吴明福的妻子只好跪在水库边,点香祈求丈夫的尸体浮出水面。(8月25日《钱江晚报》)     面对一起又一起的打捞悲剧,难道仅仅是“打捞市场”失范的原因所致吗?难道我们真的束手无策吗?     笔者以为,这事还得先从打捞责任的定性说起。发生溺水事故,人命关天,从本质上看,与火警、匪警、交通事故报警无二。既然消防部门可以经常承担救火、抢险甚至救猫的公益急救任务,那么抢救和打捞溺水人员,当然也属公益急救范畴。     既然溺水打捞是公益行为,那么,就不能将打捞责任推给市场。因为只要是市场行为,则少不了讨价还价,出现挟尸要价亦是在所难免。这就需要政府担当起打捞的责任。有人建议政府部门组建专业的打捞队,其实,大可不必如此兴师动众。我认为,可以以水上公安或消防队为基础,只需为他们充实一下专业的打捞设备,配备一些专业的打捞人员,就完全可以当此大任。     至于现存的一些民间打捞组织,也不必急于取缔。能收编的收编,不能收编的用不了多久也会自行解散,因为有了公益打捞,民间打捞市场自然会发生萎缩。到那时,他们哪还有挟尸要价的机会?而且,有民间打捞组织,对公益打捞也可以形成一种补充。当有时候公益打捞不能让当事人满意的时候,民间打捞组织便可派上用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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