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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海口1月19日讯(记者程娇 实习生黄瑞琪)今天,省消费者委员会根据往年的投诉情况,特别发布2011年第一号消费提示,提醒市民节日消费不可马虎,要查看商品的“身份证”,不要购买街头流通商贩兜售的没有生产日期的食品。
省消委会有关人士介绍,节日到来,各类“中奖信息”逐渐增多,消费者在节日外出、购物时要注意人身、财产安全,不要轻信各类“中奖信息”,谨防消费诈骗。特别是购买烟花爆竹要到安监部门批准的经销点购买,燃放时一定要注意安全,特别是少年儿童一定要在大人的监护下燃放。
节前不少家庭为了省事,雇用家政服务人员上门打扫清洁卫生。省消委会提醒,市民选择家政服务应选择正规的家政服务企业,不要贪图便宜接受路边私揽和上门推荐的非正规家政人员,以免造成财产损失。
春节7天长假,一些市民选择外出旅游度假。省消委会提醒市民,选择旅行社时要详细了解旅行社的资质,合理选择旅游线路,避免过分注重价格,防止低价陷阱。要与旅行社签订详细合同,购买必要的保险。为了安全起见,自驾旅游最好不要到荒凉罕见的地方和尚未开发的景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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