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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公司外购礼品无偿赠送他人要视同销售吗?
答: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八款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应视同销售。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第二条第五款规定:企业将资产捐赠给他人,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据此,企业将外购礼品无偿赠送他人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
生产型的一般纳税人认证进项发票当期可以抵扣,而商贸型的一般纳税人认证发票次月才可以抵扣,是这样规定的吗?
答:一般纳税人进项税额抵扣期限并不区分生产型和商贸型一般纳税人,只是区分正式一般纳税人还是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正式一般纳税人取得进项发票,在认定期限180天内进行认证,认证的当月进行抵扣;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取得进项发票在认证期限180天内认证,但是要等到稽核比对结果出来后才能进行抵扣。
纳税人7月累计应税收入超过了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在没有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之前,该按3%还是17%征收?
答: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10年第22号)第三条、第八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除规定可以不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几种情形外,应当在申报期结束后40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据此,纳税人7月累计应税收入达到了一般纳税人标准,应在8月份的申报期结束后40个工作日内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资格,此前适用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3%。
逾期未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资格的,按《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规定,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17%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企业通过网上申报扣税后如何取得纳税凭证?
答:根据《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实行电子缴税后有关问题的通知》(琼国税函[2008]10号)第一条第一项规定,实行电子缴税后,一般情况下,纳税人实时扣税和批量扣税的,征收机关不再开具纸质缴款凭证,统一由纳税人在扣缴税款次日到开户银行开具电子缴税付款凭证,第二联(回单联)作为纳税人缴纳税款的会计核算凭证,电子缴税付款凭证必须加盖银行收讫章方为有效。
企业注销前,厂房、设备等固定资产没有提完折旧额,应如何处理?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9〕60号)第三条有关清算企业所得税处理的规定,全部资产均应按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企业注销进行清算时,要对厂房、设备按照可变现价值计价,并就可变现价值同计税基础的差额,确定为清算所得额。
一家公司被另一家公司吸收合并,被合并公司以前购进了一批货物但还没有取得发票,发票能否开给合并后的公司 ?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十四条二款规定:“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公司合并前订立的合同,由合并后的公司继续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所以,该公司可要求销售方开具发票给合并后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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