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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1月25日 星期五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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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不能湮没在“自认倒霉”中
□ 范子军   11月23日11时,福州网友陈强发微博说,他打电话向城管投诉小区旁的工程深夜施工扰民,但接电话领导却在电话中告诉他,该工程是市政府重点工程,“允许通宵施工,不要去扰乱它”。这位当地城管执法部门的官员,还建议投诉者“自认倒霉”。昨晚,这段录音在网上引发广泛关注。(11月23日《南方都市报》)   施工噪音严重扰民,不但投诉无门,有关官员还反过来让市民不要去“扰乱它”,更苦口婆心地劝导投诉者“自认倒霉”,如果自己住在工地旁,“我也只有自认倒霉,没办法”。   此番官方回应无疑让人透心凉,不过倒也足见有关领导还算诚恳,既说出了自己的无能无力,也让老百姓死了讨说法的心。尽管国家法律法规就噪音扰民有明确的限制性规定,但这是领导重视的“重点工程”,谁能奈何得了,公民的权利又算什么?   环顾现实,此类让老百姓“自认倒霉”的现象可谓屡见不鲜,只是领导们没有说出口罢了:环境受到严重污染,影响生产生活,甚至出现一个个“癌症村”,村民们只有“自认倒霉”;补偿没到位或者根本没按政策标准补偿,地被强征、房屋被强拆,只有“自认倒霉”;某些完全可以避免的恶性事故,不时夺走群众的生命,也只能“自认倒霉”……   或者是出于地方政府追求政绩的驱动,或者因为是形象工程,或某些部门没有尽职尽责,多少老百姓的权利,被这种“自认倒霉”的行政、执法理念给堙没了?而少数领导之所以让民众“自认倒霉”,不但是懒政的表现,而且是法治观念的表现,更不啻是一种阶层歧视,表面看维护了官威、政绩和形象工程,实质上却给党的形象抹了黑,挫伤了政府的公信力。   少数部门之所以动辄让群众“自认倒霉”,说到底就是因为其不为群众做主,不履行职责义务,或者与民争利、侵害民众合法权益,往往都因为处于权力强势而无需承担相应的成本或者付出代价。因而,要让执法、执政部门对政策法律和民众权益保持应有敬畏。如此,“权为民所用”才不是一句空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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