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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宣判首例未成年人醉驾肇事案
酿1死2伤,判其缓刑
本报海口11月28日讯(记者胡续发 通讯员许平飞 王晓蕾)记者今天从省高院获悉,一名17岁未成年人醉酒后无证驾车酿惨剧,致1人死亡、2人受伤,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肇事者近日被秀英区法院少年法庭依法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   据悉,该案系海口市首例未成年人醉驾肇事案。   去年10月11日晚8时35分许,被告人韩某酒后驾驶一辆两轮摩托车,搭载劳某、郑某行至三门坡新的桥处时,因酒后眼花,未能及时拐弯,致使摩托车直冲出桥道落入桥底,造成劳某当场死亡、郑某和韩某受伤的重大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韩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秀英区法院少年法庭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韩某酒后无证驾驶摩托车,导致重大交通事故,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但其犯罪时未满18周岁,且案发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并能积极赔偿取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符合从轻处罚的法定条件,故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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