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讯 (记者张惠宁)近日,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督办处理两起拖欠农民工工资群体性突发事件,为农民工追回工资21.7万多元。
6月4日,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接到海口市长热线电话转来的投诉称,黄祥林等20名农民工反映,四川一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某大型国企在海口中弘西岸首府项目中签有劳务分包协议,从2012年1月1日到3月29日,黄祥林等20名农民工在这家四川公司承建的外墙抹灰项目中从事泥工,应得总工资24万余元,已领取15.3万元,还拖欠8.76万元。
省劳动监察总队及时进行调查了解,督办解决。6月5日,这家四川公司就先支付了4万元农民工资,6月6日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全部付清。
5月13日,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接到海口市长热线电话转来的投诉称,深圳建元超宇集团有限公司在海口滨海大道西海岸香格里拉项目中拖欠32名农民工工资13万元。省劳动监察总队立刻派人前去调查了解情况。5月21日,这家公司发来的短信:“我公司每月按工程进度给工人结算工资,上月工程款为13万元(32人),已全部结清”。
记者了解到,自2007年国家《劳动合同法》公布实施以来,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受理的各种投诉直线上升,2007年为3000多人,2008年为5000多人,2009年将近1万人,近两年每年投诉量都保持在1万人以上。2010年以来,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为劳动者追回工资5000多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