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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统一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
中小学工勤人员不再入编
  本报海口8月7日讯 (记者郭景水 通讯员邓意生 王成诚)记者今天从省编办获悉,省编委日前正式下发《关于调整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意见》,对沿用了11年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进行调整,统一了城乡编制标准。与此同时,对中小学后勤服务实行社会化管理,工勤人员不再纳入编制管理。

  省编委正式下发的《关于调整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意见》显示,小学教职工基本编制标准统一调整为201人以上的学校按师生比1:20配备教职工,学生数200人以下的学校按班师比1:1.7配备教师。初中教职工基本编制标准统一调整为1:16;高中教职工基本编制标准仍按1:14执行。中小学宿舍管理员、保卫人员、校车司机、水电工等工勤人员不再纳入编制管理,实行社会化管理,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解决。

  我省中小学教职工原编制标准制定于2002年,小学、初中采用的是城乡有别的编制标准,小学教职工基本编制标准(师生比)为城市1:21、县镇1:23、农村1:21,初中为城市1:14、县镇1:17、农村1:18,高中为1:14。

  随着我省小学、初中生数量不断减少、城乡分布结构不断变化,特别是小学小规模化、小班化现象普遍,原有编制标准难以满足我省基础教育发展需要。为此,省编办会同有关部门在深入调研和测算的基础上,提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调整意见,经省编委批准实施。

  省编办负责人表示,新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有效解决了农村小班化、城乡教育资源分布不均衡带来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管理难题。目前,省编办正按照新标准重新核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预计2013年秋季开学前完成,届时我省中小学师资配备将得到进一步的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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