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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将开展农村幸福院项目建设
给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互相照顾、快乐生活的空间
  本报海口8月7日讯(记者徐珊珊 通讯员潘鸿 石清理)为解决农村老人特别是农村留守、独居老人的养老问题,我省今年将首次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农村幸福院项目建设。这是记者今天从省民政厅获悉的。

  据介绍,农村幸福院项目是一种“村级主办、互助服务、群众参与、政府支持”的新型农村养老模式。其中,“村级主办”就是村委会为农村幸福院建管的主体;村委会利用集体闲置或租用农户闲置房产建院;由子女申请、老人自愿,并与村委会签订协议后入住,村集体负责承担或者村集体和入院老人家庭共同承担水、电、暖等日常运转费用,老人的衣、食、医由本人和子女保障。“互助服务”就是不配备服务人员,实行入院老人之间的互相服务;“群众参与”就是组织动员外出务工经商者回报乡亲,社会力量及志愿者自愿参与农村幸福院建设,自愿为幸福院提供经济支持或照料服务,在全村形成敬老、助老的良好道德风尚;“政府支持”就是在实行村民自主、自治的前提下,政府给予支持和指导,包括给予一定资助、制定优惠政策、组织开展培训、进行管理服务指导等。

  根据建设要求,农村幸福院项目要以村为单位,充分利用闲置日间照料中心、老年人活动中心、校舍、厂房等房产资源,坚持自治、自愿、自保、自助原则,既给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互相照顾、快乐生活的空间,又为子女赡养老人提供了平台。

  省民政厅社会福利处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该厅正组织各市县民政局对各行政村的老年人、留守独居老年人等数量、分布情况进行摸底调查,要求各市县对2013年—2015年农村幸福院的项目建设进行申报。根据要求,2013年,各市县可重点实施利用日间照料中心、敬老院、村民资源、村内场所进行改建扩建的农村互助老人幸福院。2014年至2015年,新建与改扩建同步实施。项目建设要注重与五保供养服务机构项目、农村社区建设项目、国家预算内投资项目等进行整合,突出实用性。

  据了解,我省将把农村幸福院建设纳入全省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总体规划中,力争到2015年为全省15%的村委会建设农村幸福院,并实现“四个一”的目标:建成一个互助老人幸福院、配备一套为老服务设施设备、建立一套日常活动管理制度、形成一个正常运行的长效机制,为留守、独居等老年人群体提供养老服务,走出符合当地实际、具有海南特色的农村养老服务新路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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