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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8月12日 星期一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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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儿童营造安全的游乐环境
  ■ 陈 实

  记者调查发现,海口很多儿童游乐场所管理不规范,一些游乐设施损坏严重,存在安全隐患。相关部门对游乐场所的监管却存在“盲区”。(相关报道见8月11日《南国都市报》03版)

  现在正值暑期,海口各家游乐场所也迎来了许多小朋友。在这样的情况下,游乐设施的运行频度、载客数量要比平时更高,发生故障的可能性也更大。而一旦出现安全事故,后果不堪想象。只有以负责、细心的态度对待游乐场所安全问题,树立安全意识,建立安全制度,消除安全隐患,才能让孩子们安全、放心地游玩。

  游乐场所应该是充满欢声笑语的地方,如果没有安全兜底,“欢声笑语”就可能转而变成“悲愁垂涕”。就在7月30日,海口上邦百汇城的一家室外儿童游乐园里,旋转木马在运行过程中发生意外,倒塌的木马险些砸中正在游玩的小朋友,吓哭了孩子,也让大人心悸不已。相信不少人还记得,在2005年的儿童节,一位年仅3岁的小姑娘在海口某公园游玩时,不慎溺水身亡。游乐设施安全问题不仅海南存在,在深圳、武汉、重庆等地也发生过惨痛教训。而事故发生之后,每每记者前去暗访,往往是隐患依旧,问题不少。追究问题根源,有对安全重要性认识不足、疏于管理的原因,或许也有市场调节的自发性弊端。

  面对这些,我们不能置若罔闻、泰然处之,“好了伤疤忘了疼”。而要从源头着手,更加关注儿童游乐安全,真正负起责任,排除安全隐患。

  作为游乐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要为儿童设身处地着想,保障游乐场所安全,负起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一方面,要检查每一环节上的安全情况,及时排除安全隐患,淘汰、更换超期游乐设施;另一方面,还要尽到安全提醒义务,拒绝未达年龄要求的儿童进入。如果只是满足于眼前利益,一味追求“利益最大化”原则,而放任安全隐患存在,不仅危及儿童安全,也不利于游乐场所的持续盈利和长期发展。

  单靠经营者、管理者的自觉行动,未免有些理想化了。游乐场所安全隐患之所以长期存在,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监管缺位。从宏观上,要明确监管责任,把监管触角伸向所有游乐场所,特别是一些无证游乐设施和城郊小型游乐园;从微观上,要尤其注意细节,比如安全检查记录是不是完整,老化的安全带有没有换新,电源、电线有没有漏电危险,消防通道是不是通畅,等等。虽然琐碎,但只有细一点、再细一点,才能防范于未然。

  儿童游乐场所,安全工作不能儿戏。只有建章立制,明确责任,把安全工作落实到细微之处,才能撑起儿童游玩的“安全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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