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日报报业集团旗下媒体: 海南日报 | 南国都市报 | 南海网 | 南岛晚报 | 证券导报 返回报网首页 |   版面导航
2013年11月06日 星期三      报料热线:966123
当前版: 007版 上一版   下一版 上一期   下一期 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税收政策热点问题解答

  问:营改增的发票应该在什么时候缴销?

  答:根据海南省国家税务局、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4号第一条规定,截止2013年7月31日未使用完的地税机关监制的下列发票应于2013年8月31日前到地税机关办理发票缴销手续:

  (一)从事交通运输业的纳税人未使用完的《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自开)》。

  (二)原缴纳营业税的业务全部转为增值税应税服务,不再兼营营业税应税业务的纳税人未使用完的地税发票。

  试点纳税人使用地税机关监制的用于交通运输的冠名发票,实行过渡期管理,过渡期从2013年8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过渡期结束后,未使用完的地税机关监制的冠名发票不得再继续使用,并于2014年1月31日前到地税机关办理结存未用发票缴销手续。

上一篇    下一篇
标题导航
   第001版:头版
   第002版:海南新闻时政
   第003版:海南新闻时政
   第004版:深读经济观察
   第005版:海南新闻综合
   第006版:海南新闻民生
   第007版:海南新闻民生
   第008版:海南新闻社会
   第009版:中国新闻
   第010版:中国新闻社会
   第011版:世界新闻综合
   第012版:世界新闻社会
   第013版:财经新闻综合
   第015版:体育新闻综合
   第016版:文娱新闻综合
   第017版:旅游周刊
   第018版:旅游周刊旅游圈
   第019版:旅游周刊游天下
   第020版:旅游周刊最海南
9所开园 7所竣工 14所在建
侨中海中今年同获 清华大学推荐指标
尘飞扬 路难行
海口二十五小澄清传言
东方新农合越来越得认可
海南省海口市地方税务局 关于海南阿中贸易有限公司 公告更正情况说明
税收政策热点问题解答
解读《海南省深化地方税收征管改革方案》(二)
海南省琼中县 地方税务局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海南省琼中县 地方税务局税务 事项通知书
专家校友论“见” 彰显学术魅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