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构建现代化税收征管体系是征管改革总体目标的核心,是我们顺应世界税收管理发展潮流、总结我国税收征管改革实践作出的重要选择。可以从六个方面来理解这一体系的丰富内涵。
(一)以明晰征纳双方权利和义务为前提,就是要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清晰界定征纳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确定相应的法律责任,在此基础上进行征管制度设计,开展征管活动。纳税人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主体,负有依法自行申报纳税的义务,享有税务部门提供公共服务的权利,同时也可委托中介服务。税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依法征税,通过建立科学的税收征管程序,做好纳税服务和税收管理工作,帮助纳税人方便、快捷、准确地履行纳税义务。
(二)以风险管理为导向,就是要把风险管理贯穿税收征管的全过程,形成风险分析识别、等级排序、应对处理和绩效评价的闭环系统,对不同税收风险的纳税人实施差异化和递进式的风险管理策略。具体来讲,就是要建立"统一分析、分类应对"的风险管理体系,并相应优化税收征管工作流程。"统一分析"就是主要由省级税收分析监控部门,依托信息技术平台,通过对涉税信息进行分析比对,识别可能存在税收流失风险的纳税人,进行风险等级排序后推送到纳税服务、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等相关部门进行应对,并对应对结果进行监控和评价。"分类应对"就是上述应对部门按照税收分析监控部门提供的指引,对不同风险等级的纳税人分别采取风险提示、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等应对手段。对低风险纳税人,采取风险提示等服务手段督促其消除风险;对中等风险的纳税人,采取包括税务审计等方法在内的纳税评估手段,促使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对涉嫌故意逃避纳税义务的高等级风险纳税人,税务机关通过稽查手段,进行打击和震慑。风险分析为风险应对提供指向,风险应对检验风险分析的准确性。风险分析、风险提示、纳税评估、税务稽查既存在一定的递进关系,也相互促进,相互制约,目的在于识别和消除纳税人的税收风险,有效防范和避免税收流失。
(三)以专业化管理为基础,就是要对管理对象进行科学分类,对管理职责进行合理分工,对管理资源进行优化配置,提高税收征管的集约化水平。要按照专业化管理的要求,积极推行分类分级管理。在按照纳税人规模、行业,对不同类别纳税人按照纳税服务、税收风险分析、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等涉税事项实行管理的同时,将管理职责在不同层级、部门和岗位间进行科学分解、合理分工,并相应设置专业化的机构,配备专业化管理人员。对规模大、跨区域经营的纳税人,可适当提升管理层级,由省市(县)局机关开展专业化团队式的分析、评估(审计、反避税)和稽查等。对重点税源管理可打破地域限制,由专门机构进行集中管理和服务;一般税源和零散税源可按照属地或行业管辖的原则实施管理和服务;零散税源中个体工商户,可在依法核定税收定额的基础上,借助其他部门和社会组织力量,实施委托代征管理;对自然人纳税人,充分运用第三方信息做好源泉控管、代扣代缴管理工作。
(四)以重点税源管理为着力点,就是要抓住管理重点,充实管理力量,完善职责配置,切实提高重点税源管理水平,从而对提高其他纳税人税法遵从度起到示范效应,带动整体征管水平的提升。各级税务机关都要结合实际确定重点税源,有效实施管理。大企业规模大、缴税多、业务复杂,在国民经济中居于重要地位,是税源的重中之重,对税收工作全局具有重要影响,大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是税收征管改革的重要突破口。要合理确定大企业的标准,逐一明确大企业名录。要建立大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体制机制、业务体系,实行大企业扁平化管理、个性化服务和团队式管理。
(五)以信息化为支撑,就是要准确把握信息革命发展趋势,充分应用信息技术发展成果,大力推进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为税收征管提供有力依托。要充分发挥信息化的技术保障作用,用信息技术手段取代传统手工方式,最大程度实现税收征管业务的网上运行。要充分发挥信息化的信息支持作用,大力推行信息管税,依法对纳税人涉税信息进行采集、分析、利用,特别是要有效获取第三方信息,解决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问题,促进提高税收征管水平。要充分发挥信息化的引擎作用,利用技术手段改造、创新税收征管业务,对税收征管业务进行前瞻性的研究和设计,实现业务与技术的有机融合。
(六)以高素质专业人才队伍为保障,就是要适应税收征管改革工作需要,实行人才强税战略,努力造就一大批高素质专业化人才,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抓好纳税评估、税务稽查、大企业管理三类领军人才、复合型人才和业务能手的培养。加强人才库建设,培养选拔一批风险分析、纳税评估、反避税调查、税务稽查、纳税服务、执法督察和信息技术等专业人才。加强实践锻炼,开展岗位练兵和业务竞赛,在复杂涉税事项管理、重大税务案件稽查、重大业务和技术攻关等工作中增长才干、提升素质。通过公务员考录、遴选、重点引进和事业人员招聘等途径,补充急需紧缺人才。
二、构建现代化税收征管体系就是为了要全面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具体来说就是要努力做到提高税法遵从度和纳税人满意度、降低税收流失率和征纳成本,即“两提高、两降低”。
(一)提高税法遵从度是税务机关与纳税人共同的责任和义务,表现为税务机关带头遵从税法,依法行使国家赋予的税收管理权力,促使税法得到公正执行;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的意识越来越强,自行申报纳税的质量越来越高。通过提高税法遵从度,既要减少纳税人的税收风险,也要减少税务机关的执法风险和廉政风险。
(二)提高纳税人满意度,要求税务机关通过优质服务、规范管理,切实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营造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树立税务部门良好社会形象,增进纳税人对税收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提高纳税人对税务机关服务与管理行为的认可程度。
(三)降低税收流失率就是要缩小税收实征数和法定应征数之间的差距,提高税收征收率,确保税收收入随着经济发展实现平稳较快增长。这既体现了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遵从税法的程度,也反映了税务机关服务和管理的水平。
(四)降低征纳成本,包括降低纳税人的遵从成本和税务机关的征收成本。要通过加强税法宣传、优化办税服务、简化办税程序、公正公平执法等途径,减轻纳税人负担,降低纳税人遵从成本;通过整合管理资源、压缩管理层级、加强信息共享等途径,提高行政效能,降低税务机关征收成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