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医生成为乡镇卫生院的员工,实现了村医由“社会人”向“公家人”的改变,工资待遇与乡镇卫生院人员一致。此举留住了乡村医生,老百姓小病不用出村
■ 本报记者 马珂
通讯员 周地雄 孙官华
12月4日正午,冬季的阳光暖暖地洒向陵水黎族自治县黎安镇大墩村。
青山环绕、碧海相伴、红白色别墅成排,再缀上金色阳光,这个坐落在黎安镇南方边远的村落在不知不觉中已为世人呈现出一幅绝美画卷。
“阿婆上次拿的药是不是快吃完了?”乡村医生吴才玲身着粉色衣服行走在这画卷中,她趁着中午休息,到“老病号”吴玉英家随访。
“对对对,还是你记得清楚哦!”老人家属应着,话语里满是感激。
没有人比吴才玲更了解全村老少的健康情况了。这个土生土长的大墩村人,已经为乡亲们看了11年的病。
从私人诊所老板,到赤脚医生,再到如今有了“公家”身份的乡村医生,吴才玲一路亲身感受着改革带来的变化。
陵水推行全县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改革一年有余,不仅让乡村医生有了身份、涨了工资,更让老百姓享受到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实现小病不出村。
身份有了工资高了
乡村医生行医体面了
大墩村村口处,一栋崭新的三层小楼,楼顶上几个绿色大字“黎安镇大墩村卫生室”格外显眼。
11月28日,村卫生室刚刚搬进这栋320平方米的小楼。卫生室内干净明亮,分区布局极为精细,导诊台、诊室、治疗室、药房、检验室、健康教育室、中医室、康复室、预防接种室、儿童保健室等一应俱全。这里是我省第一家示范化村卫生室。
2002年临床专业毕业后,吴才玲回到村里开起私人诊所。“那时候村里没有卫生室,只有两三家私人诊所。”吴才玲回忆,她是当时村里面唯一一个有医师资格证的人。
“医生护士都是我一个人,真的累。什么病都要看,基本医疗设施也不够。”吴才玲说,由于没有风险保障,她时常因为精神压力大而失眠。
2006年,村里成立卫生室,吴才玲关掉自己的诊所,成为卫生室里的乡村医生。每月工资700元,待遇低、没保障、身份界定模糊,吴才玲不是没想过转行,但给乡亲们看病成了她放不下的心事。
2012年,陵水试点乡村卫生一体化改革,给吴才玲的人生带来了变化。陵水规定乡镇卫生院全部聘用乡村医生,合同一年一签,五项社会保险统一购买。
从此,吴才玲真正成了“公家人”。“以前人们都说我是赤脚医生,如今我算是穿上鞋了!”吴才玲笑着说道。
改变的不仅仅是身份。据了解,通过一系列措施,目前该县村医工资水平已提至每月2300元左右,最高的每月超过5000元。
为使村医更放心地服务基层,陵水还要求所有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村卫生室必须参加医疗责任保险,通过第三方调解机制化解医疗纠纷。
“没了后顾之忧,政府让乡村医生体面行医,我能做的就是更好地为村里人服务。”吴才玲说。
镇医生下村服务
村民小病不必出村
由于村卫生室设施和医疗技术有限,大墩村的村民们时常要跑到黎安镇卫生院或者陵水县人民医院看病,不是一件容易事,下转A0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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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往外界的中巴车1个小时才有1班,坐上车后还要颠簸半小时。
12月4日中午,蔡佐锋风尘仆仆地赶到大墩村卫生室。他有两个身份,一个是黎安镇卫生院副院长,另一个则是大墩村卫生室的驻点执业医师。
蔡佐锋作为对口医疗技术帮扶人,2008年便来到大墩村,“刚来的时候,卫生室还是租的房子,来看病的人也少,有些病村民宁愿赶去镇医院也不来卫生室。”
陵水推行村卫生室一体化管理后,乡镇卫生院承担起村卫生室设置、建设、人员、业务、药械、财务、法律责任、绩效考核等管理任务。为加强村卫生室职能,黎安镇卫生院又将6名医护人员组成的医疗服务团队送到大墩村。
在大墩村民心里,星期四是个大日子。每逢这天,黎安镇卫生院的医疗服务团队会准时出现在大墩村卫生室,将计划免疫、儿保、妇保、“老高糖”等基本公共卫生及基本医疗服务带到村民身边。
如今的大墩村村民人人都有自己的健康档案,还有医生定期做随访。渐渐地,村民们看小病再也不用往外跑了。“现在卫生室条件好了,我们一家老少看病都在家门口解决!”村民谢亚雪高兴地说。
据了解,目前大墩村卫生室的日接诊量在50人左右,村民常见病都能在卫生室得到有效诊疗。
改革体制
促进农村卫生事业发展
黎安镇大墩村只是陵水推行乡村一体化改革的一个缩影。
作为曾经的全国贫困县,陵水基层医疗卫生事业投入严重不足。乡镇医院一度分组承包,村卫生室更是镜花水月。“看了都要流泪。”作为陵水的“老医疗”,该县卫生局局长詹良回想起来,十分感慨。
在医改大背景下,陵水谋求改革,使医疗卫生事业得到了大发展。
2012年11月7日,为巩固完善基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陵水县实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以“七统一、一共同”为基本内容实施规范管理。“七统一”是:统一机构设置、统一规划建设、统一人员管理、统一业务管理、统一药品采购配送、统一绩效考核、统一财务核算。“一共同”是村卫生室开展业务时发生的民事及相关责任,由乡镇卫生院与村卫生室共同承担。
詹良介绍,改革最大的亮点是村医生成为乡镇卫生院的员工,工资待遇与卫生院人员一致,留住乡村医生,让老百姓小病不出村。为推进这项改革,陵水县政府出资760万元,完成79所标准村卫生室(建筑面积60平方米)建设。
省卫生厅有关负责人认为,长期以来,乡村卫生室及村医的身份界定非常模糊,而陵水的这项改革对村医及卫生室作了比较清晰的界定,在不占用编制的情况下,实现了村医由“社会人”向“公家人”身份的改变。陵水实现了体制突破,在政府向卫生室购买服务的基础上更进了一层,更多地分担了为老百姓提供政府服务的职能。这种积极的变化,有利于村医队伍的长期稳定,有利于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水平的提高,有利于农村基层卫生事业可持续发展。
(本报椰林12月8日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