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明年3月1日起我省将实施新的《海南省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使用管理规定》,明确监控不能乱装、测速要有提示。一系列严格而具体新规范的出台,正是交警部门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听取民意,尊重民意的结果。
一段时期以来,各地陆续曝光了一些交通监控乱象:比如说,明明是路况很好的单行道,限行速度却被定得极低,一有违反就严加处罚;再比如说,有些路段限速标准反复变化,一会儿是60公里,一会儿是80公里,却没有明确提示;又比如说,一些路段受施工影响已不适合限速,测速器依旧设立……由此在有的司机心中,“限速牌”就是“收费牌”,“测速器”就是“罚款器”。
海南出台的新规,直指不合理交通监控、测速的“靶子”,让限速测速回归到维护交通安全、加强交通管理的本意上来。
不合理交通监控、测速限速现象的出现,一方面可能是由于主管部门考虑不周、工作不细,没有处理好道路交通安全性和方便性二者的关系,缺少从被管理者的角度考虑问题;另一方面,恐怕也存在着故意为之、借路生财的可能性,把交通超速罚款当成创收手段。但不管是哪种原因,群众提出了合理意见,“守土有责”的主管部门就应该作出进一步规范。因此,新规的出台非常及时也很有必要,堵住了制度漏洞,能够有效规范交通监控权力运行。
践行群众路线,不仅要做好沟通工作,为群众解决一个个实在而具体的困难,监控新规的出台还启示着我们,要根据群众意见,找到制度中不明确、不完善的地方,将民众的合理化诉求上升为制度规范,从而实现群众和政府的良性互动。在这一过程中,需要“壮士断腕”般自我规范的决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