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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2月26日 星期四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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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承担责任 促进公平正义

  ■ 本报评论员

  

  在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要求清理党政机关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决积案过程中,全省各级党政机关行动迅速,提前圆满完成积案清理任务,体现出非同寻常的执行力度。主动回应社会期待,认真履行法律义务、承担法律责任,各级党政机关的有力作为,既维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的公平正义,也维护了法律的尊严,树立了党和政府的良好形象。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国的基本方略。法治的基本原则,就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按此原则,党政机关在参与民事经济活动时,也要遵守法律规定,接受法律约束,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承担责任。可是,因种种原因,一些党政机关不愿意承担法律责任,不认真执行法院的裁决。这就导致一些涉党政机关案件执行不下去,久拖不结。这种现象不仅严重损害党委、政府形象,还侵蚀司法公信力,损害社会公平正义。这种行为必须要进行纠正,否则依法治国将成为一句空话。所以,各级党政机关要充分认识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决的社会意义,要将之作为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维护国家法律尊严的具体行动来执行,为全社会遵法、守法作出表率。

  执行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决,也是维护群众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的要求。一些涉党政机关案件执行难,给当事群众造成了较大的利益损害,社会对此反映强烈。这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党政机关的执政、施政行为,要以人民群众的利益为根本出发点。要充分认识到,维护群众权益,确保司法公正,是党政机关的重大责任之一。对于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决,党政机关要从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高度来认识,并认真履行应该承担的义务;在执行时,要充分考虑到群众的合法诉求,多为群众利益考虑一点,少计较一些部门利益。这样,才能得到群众的认同和接受。

  全面清理、执行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决,是全省党政机关认真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改进作风的一次具体体现。一些党政机关不执行法院的裁决,下转A0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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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折射出背后存在的“四风”问题。清理积案的过程,也是一次扫除“四风”、改进作风的过程。省委、省政府把积案清理工作作为教育实践活动的整改内容,动真碰硬,狠抓整改;而各级机关人员也行动迅速,体现出扎实的工作作风和高效的工作效率。

  当前,我们已提前圆满完成积案清理任务,要乘势而上,借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东风,以执行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决为抓手,进一步加强各级党政机关人员的宗旨意识和依法执政意识,进一步改进作风建设,努力为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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