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下发的《暂行规定》,着眼于纪检监察机关派驻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明确了定位,划清了职责,突出了重点。这是我省纪检监察派驻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有助于派驻机构更加高效地发挥职能作用,强化监督。
近年来,我省不断深化纪检监察派驻体制改革,理顺管理体制,优化机构设置,促进了驻在部门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的开展。但是,我们也要看到,随着作风建设的深入和反腐败形势的变化,派驻机构承担的责任更加重要,任务也更加繁重,一些旧的工作方式和运行机制已经不能适应现实需要。对此,需要直面问题,大刀阔斧进行改革。
如何科学确定派驻机构的职能定位、履职方式、工作衔接、内部管理、覆盖范围等,这是需要直面的突出问题。这些问题如果解决不好,一方面会牵扯派驻机构过多精力,导致派驻机构肩负多重角色,既当监督者又当被监督者,不利于监督职能的发挥;另一方面,也可能导致驻在部门将党风廉政工作一律推给派驻机构,不能明确自身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我省对这些问题不回避、不敷衍,出台具有现实针对性的《暂行规定》,可以说是非常及时、很有必要。
对派驻机构和驻在部门而言,要把这一规定吃准、吃透,强化责任意识,明确工作重点,对照规定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做到履行职责不越位、不错位、不缺位,不断推进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