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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6月17日 星期二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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唤醒“沉睡资金”是制度设计初衷

  ■ 饶思锐

  

  制度的制定初衷,都是为了保证专项维修资金能够“收得齐、管得好、有得用、用得好”,但现实却是,这笔资金“收得快、管得死、没得用”,更不要奢谈“用得好”

  

  2004年8月至今,海口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户已存有11.5亿元,且每年以8000万元左右的速度增加。然而,目前海口市每年提取住房维修资金的数额仅为600万元左右,严苛的条件让许多小区业主、物业陷入窘境。(详见6月16日《南国都市报》03版)

  住宅小区专项维修资金是强制预收,只有购房者按照要求缴交维修资金之后,方可办理过户入住手续,且专项维修资金账户余额少于30%的时候将无法再提取,必须续费后方能使用。这些制度的制定初衷,都是为了保证专项维修资金能够“收得齐、管得好、有得用、用得好”,但现实却是,这笔资金“收得快、管得死、没得用”,更不要奢谈“用得好”。

  如海口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户达11.5亿元,而每年仅使用600万元,两年仅50例成功提取的案例,资金使用率约为0.5%,照此速度还可以使用192年;这还不包括每年13倍于使用资金的新缴资金积存。光看数据,还以为海口的房屋质量超好,“用不着”专项维修资金,然而翻阅近年来的报道,却有不少电梯大修、更换电梯等“用不了”专项维修资金的事例。

  管得住不等于管得好。管好专项维修资金的一个前提,是要厘清开发商、物业和业主之间的权责。什么责任是开发商的责任,什么责任属于物业范畴,什么责任又归业主承担?现在专项维修资金过多强调业主的维修责任,却忽视了开发商和物业的责任。如房屋的设计质量问题由开发商终身负责,但若开发商玩起“游击战”,售完楼就把公司注销了,谁又来承担修缮、赔偿义务?物业管理不当造成的破坏是否应由物业公司承担后果?不解决这一问题,业主就只能做冤大头。

  管得好更要用得活。毕竟,缴交专项维修资金的目的不是为了增值保值,而是为了防患于未然。当前,囿于诸多现实原因,如“候鸟业主”较多、利益分割不均等,使得遇到房顶漏水、电梯“过期”、墙面脱落等紧急事项时,专项维修资金也“难得用”,甚至“用不了”。

  鉴于此,各地纷纷出台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新规,其中不乏一些好的探索,值得海南借鉴。如浙江规定房屋维修方案公示以后,只要建筑物内所有权人提出书面反对意见的业主不超过1/3,就视为公示同意;安徽合肥则按照市级、业委会、园中园、住宅楼以及业主,将专项维修资金账户划分为五级,涉及哪一级就动用哪一级资金,同时还从专项维修资金增值部分中单列出一部分,用于紧急状态下快速支用。

  海南住建部门在起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管理办法时,更应强调一些原则性问题,如“应修尽修”原则;局部维修,是部分承担还是集体承担原则;维修资金使用,是逐次逐项授权还是常规维修默认授权、例外表决等原则……唯有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灵活便捷,方能唤醒“沉睡的资金”,一解住宅公共区域维修的“燃眉之急”,不违制度设计的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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