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至2013年,吴祖教在担任洋浦经济开发区渔政渔监主任期间,利用其主管洋浦区内相关渔船入户审批、年检审查、渔业用油补贴发放审批等职务上的便利,单独或伙同他人,为来办理业务的渔业公司及个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贿赂款153.5万元,个人分得赃款108.5万元。
法院认为,吴祖教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单独或伙同他人多次收取多人贿赂共计人民币153.5万元的行为构成受贿罪,且部分事实有索贿情节,应予重处。根据其坦白及退赃32.36万元的情节,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吴祖教表示认罪服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