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前范某萍的丈夫何某源(已故)在网上买了十套窃听、窃照专用器材,并组装好。后何某源联系儋州市安和驾校的业务主管陈某明(已作行政处罚),由陈某明告诉安和驾校的学员,参加驾驶人科目一理论考试可以提供作弊,帮助通过考试,每人收取费用800元。每收取一名学员的费用,陈某明分得500元、范某萍分得200元、“枪手”分得100元。
学员到考场参加考试时,使用随身携带的摄像头拍摄考试题目,经发送器将题目发到考场外的接收设备处,随后由“枪手”将答案做好,再通过对讲机将答案发送给正在参加考试的学员,学员通过耳机接收。
2013年10月23日,范某萍携带窃听、窃照专用器材到儋州市那大镇明珠宾馆,与林某兰一起帮助参加驾驶人科目一理论考试的学员作弊。由范某萍负责教学员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和给学员调试、佩戴作弊用的相关设备,林某兰负责登记考生信息。当日,她们共帮助约5名学员作弊。
同年11月6日,范某萍与林某兰、何某贤(已作行政处罚)一起帮助约5人作弊。同年12月3日,范某萍故伎重演,与林某兰、何某贤一起帮助参加科目一理论考试的11个学员考试作弊。
当日10时许,民警在那大镇明珠宾馆306房将范某萍、林某兰、何某贤等人抓获,并当场扣押窃听、窃照专用器材设备十套及其中九名学员的费用共7200元等财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