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万宁市纪委检查发现,该市海洋与渔业局的公务车辆(琼C88639)、市建筑设计院的公务车辆(车牌号:琼C8J836)、市发展和改革局的公务车辆(车牌号:琼C82642)、市省级土地储备项目指挥部的公务车辆(琼C8F013)未按指定地点入库停放,视为公车私用。万宁市纪委决定对以上四个单位的公车私用问题进行通报。
被通报单位要正确认识和对待这次通报,针对存在问题认真进行整改。万宁市纪委监察局将继续不定期对公车私用情况进行检查,对无视公车管理规定、公然顶风违纪的单位和个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