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海南信联盛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海南一恒置业有限公司、陈华琳、叶雁平、陈自华、陈夏青、上海西可钢铁贸易有限公司、海口一祺建材经营部追偿权纠纷一案过程中,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海口一祺建材经营部名下位于海口市秀英区向荣路2号西城秀舍荣秀城商铺D幢第2层201房、202房(证号分别为:海口市海房字第HK182077号、第HK182076号)并进行评估,经三次委托公开拍卖均为成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28条的规定,本院对被执行人的上述财产按现状以612.7万元的价格进行变卖(201房278.6万元、建筑面积539.95m2;202房334.1万元、建筑面积647.56m2),整体变卖优先。有意购买者可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联系人:蒙法官 0898-66784702(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