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着正道不走,偏要走邪门歪道,行驶8公里,计价器就显示108元,还向乘客另外索要2元钱的手续费,黑心的哥难逃“恶有恶报”。但在对“害群之马”进行查处的同时,需要反思的是,针对这起“车辆属于正规车辆,但挂靠在公司,车主不开车,将车辆承包给无营运手续的驾驶员,并任其装上‘小老虎’”的个案,职能部门仅对车主和黑心的哥进行处罚,是否让涉事的出租车公司成了漏网之鱼?是否也暴露出了相关部门在动态监管上的漏洞??
出租车公司不该是仅仅热衷于收“份子钱”的旁观者,而应是与的哥一起积极履行文明驾驶的服务者,是对的哥进行职业道德培训的监管者;职能部门也不该仅仅是“亡羊补牢”的事后诸葛亮,更应该是“不亡羊也补牢”的未雨绸缪者,是保障群众权益的“千里眼”和“顺风耳”。这正是:
违法宰客实不该,计价器里藏鬼胎。
表儿一跳向钱进,轮胎一动步步歪。
有钱能使鬼推磨,无德能把财路开?
有谁在作壁上观,无视黑车把油揩?
坑人就是坑自己,失信失职谁之哀。
(文/乐南 图/吴之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