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日报报业集团旗下媒体: 海南日报 | 南国都市报 | 南海网 | 南岛晚报 | 证券导报 返回报网首页 |   版面导航
2014年12月10日 星期三      报料热线:966123
当前版: 008版 上一版   下一版 上一期   下一期 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索要20万元“封口费”

男子二审获刑四年
  本报海口12月9日讯 (记者李关平 通讯员胡坤坤)记者今天从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男子曹某平私自调查一家公司产品质量问题,随后索要20万元高额“封口费”。近日曹某平二审获刑四年。

  据悉,2006年前后曹某平(男,1972年出生)与海某润公司之间因产品经营问题产生经济纠纷,便怀恨在心,遂私下调查海某润公司的产品质量问题。

  2014年初,被告人曹某平把其调查来的海某润公司产品质量造假、虚假宣传等资料和要求支付50万元的赔偿意见一同邮寄给孔某某(海某润公司法人代表人),并威胁不给钱就曝光或向有关部门举报此事。孔某某收到材料后与曹某平取得联系,双方经多次协商,孔某某提出给曹某平20万元解决此事,曹某平同意。

  2014年3月24日,孔某某通过其公司账户向曹某平的银行账户转账3万元,并与曹某平约定剩下的17万元等曹某平来海口后当面支付,随后孔某某当日到公安机关报案。同年3月27日,曹某平来到办公室找孔某某时被民警抓获。

  2014年4月4日,被告人曹某平的家属代其向海某润公司道歉,并经公安机关退还3万元现金后,海南海某润公司对被告人曹某平的行为表示谅解。

  一审法院依照刑法规定判决被告人曹某平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5000元。宣判后,曹某平不服一审判决,向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二审法院查明,原判决认定上诉人曹某平敲诈勒索的事实清楚,近日做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上一篇    下一篇
标题导航
~~~男子二审获刑四年
~~~男子二审获刑四年
~~~男子二审获刑四年
~~~男子二审获刑四年
~~~男子二审获刑四年
~~~男子二审获刑四年
   第001版:头版
   第002版:海南新闻时政
   第003版:海南新闻综合
   第004版:深读社会观察
   第005版:海南新闻综合
   第006版:海南新闻民生
   第007版:海南新闻民生
   第008版:海南新闻社会
   第009版:中国新闻
   第010版:中国新闻社会
   第011版:世界新闻综合
   第012版:世界新闻社会
   第013版:财经新闻综合
   第014版:体育新闻综合
   第015版:娱乐新闻综合
   第016版:旅游周刊
   第017版:旅游周刊旅游圈
   第018版:旅游周刊游天下
   第019版:旅游周刊最海南
   第020版:房地产周刊
心急下飞机 旅客误放应急滑梯
索要20万元“封口费”
缺钱花竟开摩托抢劫
违规广告牌挡了他人铺面
酒醉女子跌水沟 路过的哥伸援手
恒大天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