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公司位于三亚市胜利路滨海小区1号楼603号(原房号:滨海小区A栋306号,产权证号:三公房字第72号,以下简称“603号房”),在市胜利路改造工程项目红线范围内,我区将依法对该处房屋进行拆迁补偿安置。为保障贵公司的合法权益,贵公司应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30日内,携带有关证件到我区办理补偿安置手续。逾期未来办理的,我区将按以下方式给予处理:
一、本公告期满后,贵公司仍未前来办理相关手续的,将视为贵公司认同我区按《三亚市胜利路改造工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规定对603号房进行补偿,并给予提存。
二、根据603号房的现居住人陈海与贵公司签订的协议及我区公示情况,并无人就陈海居住于603号房提出异议。本着维护陈海的权益,我区将603号房中的临时过渡费用及个人部分的补偿款支付给陈海。
特此公告
三亚市河西区管理委员会
2014年12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