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联合资产管理公司作为债权(包括贷款本金、利息及其他权利)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债务人、担保人及其他义务人立即向海南联合资产管理公司履行相应合同约定或法院判决所确定的义务(若债务人、担保人及其它义务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
特此公告 海南联合资产管理公司
2014年12月26日
注: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止2005年12月31日的本金及整体债权金额。至实际偿还之日止债务人和担保人应偿还的本金及利息余额按相关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