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即时信息公示内容:自2014年10月1日起,企业应在自以下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三)行政许可取得、变更、延续信息;(四)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五)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六)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不实行即时信息公示制度。
二、企业即时信息公示方法:企业登陆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门户网站,点击“网上年报服务”进入海南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后登录用户,点击“其他自行公示信息填报”办理即时信息公示,相关填录方法详见系统网页的操作指南。
三、企业对其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抽查工作结束后,工商部门将按规定在海南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统一公示抽查结果。企业在规定时间内未报送即时信息的,或者报送的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将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