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3日晚,被告人罗某东无证驾驶二轮摩托车至某农场场部大门路段时,遇老人黄某英和王某珍过人行横道未停车让行,导致黄某英被撞倒受伤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后经白沙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罗某东承担全部事故责任,黄某英、王某珍不承担事故责任。
在审理过程中,死者黄某英的4名子女要求罗某东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医疗费、交通费、精神损害金等共计人民币184670.5元。
白沙法院认为,被告人罗某东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律法规,无证驾驶机动车辆,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罗某东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罗某东因其犯罪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某某等4人造成经济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据此,白沙法院以被告人罗某东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10个月;判决罗某东的二轮摩托车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张某某等4人110635元,被告人罗某东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张某某等4人22535.5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