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助妇女知法守法用法
关于《实施意见》出台的初衷,刘锦开门见山地表明:“省妇联制定出台《实施意见》,就是为了帮助广大妇女工作者、女干部和妇女群众掌握《决定》精神实质,从而提高法治意识和依法办事的能力,用妇女群众听得懂、学得会、用得上的语言和制度,帮助妇女学法、知法、守法、用法。”
鼓励妇女在权益受到侵害时拿起法律武器,依法维权,是省妇联一以贯之的重点工作。党的四中全会召开以来,省妇联积极响应中央和省委精神,紧锣密鼓地启动了系列学习贯彻活动——去年12月19日,省妇联、省妇女儿童问题研究会举办2014年海南省妇女儿童问题理论研讨会,重点研讨妇联组织参与法治建设和妇女儿童维权热点难点问题;2014年11月至12月期间,省妇联启动海南巾帼法治宣传月,组建海南巾帼法治宣讲团,走进机关、学校、企业、街道、农村、监所等,向广大女干部和妇女群众宣讲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开展巾帼法治宣传。
《实施意见》的出台,是妇联妇女维权工作的承接点也是新起点。
支持妇女群体参与司法
据介绍,《实施意见》共有细则30条,全面涵盖了妇联组织和妇女群众参与法治海南建设的各个领域,既符合宪法法律原则和中央精神,又结合妇联和妇女的优势与特点,内容涉及宪法原则、参与立法、依法维权、参与司法、普法守法、巾帼法治队伍建设六个方面。
细读之下,我们注意到,《实施意见》将人民至上、法治为民的法治理念和《决定》中所有涉及人民团体、人民群众参与的法治行为方式,具体和细化为妇联组织、妇女群众能够理解、便于执行的法治思想和行为。刘锦认为,这将有利于法律为妇联干部和妇女群众所掌握、遵守、运用,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积极发挥妇联组织和妇女群众的独特作用。
“随着《实施意见》的进一步宣传和实施,我们有理由相信,法治意识将不断深入人心。”刘锦满怀信心,“未来,妇联组织在依法治国进程中的作用将得到进一步彰显,更多妇女群众将成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积极拥护者、践行者和受益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