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2001年11月至2013年8月,温庚宪在任那大镇红旗村委会菜园村小组组长期间,违规转让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收受他人贿赂。其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
经查,陈三登、李珠文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居委会石料供销工程私自转包,收受他人贿赂。其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儋州市纪委监察局研究,决定给予温庚宪、陈三登、李珠文开除党籍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