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2013年8月17日8时许,被告人肖某某、程某某在海口市秀英区省人民医院附近看到被害人李某从一邮政储蓄银行取钱出来时,肖某某在李某前面丢下一叠“外币”,然后故意在李某面前捡起来。同时程某某上前搭讪李某,使其相信肖某某捡到了很值钱的“外币”,怂恿李某一起拦住肖某某要求分钱。
随后二人以分钱需要抵押为由骗取李某现金人民币5000元、一对金耳环、一部手机和一张邮政储蓄存折,并诱骗李某说出存折密码后,找借口离开,取走其存折内人民币49000元。
此后,肖某某与程某某二人又用同样的伎俩,于2014年2月27日在海口市秀英区省人民医院留医部附近欲骗取被害人张某财物,不料最终被医院警务室保安员发现并当场控制后移交民警处理。此外,肖某某还曾与另一名女子(另案处理)以同样的手段,在海口市城西路附近诱骗被害人吴某某2万元人民币。
经审理查明,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肖某某与程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分别诈骗他人价值人民币75700元、55700元的财物,数额巨大,均已构成诈骗罪。因此,依法判决如下:被告人肖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五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被告人程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3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