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罪犯吴某、张某因受贿罪被琼山区法院于2012年12月27日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有期徒刑五年。2013年2月28日,因吴某、张某患有高血压病Ⅲ级等严重疾病,琼山区法院对二人作出暂予监外执行决定,吴某、张某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在琼山区司法局实施社区矫正。
按照省检察院关于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的部署,琼山区检察院对琼山区司法局执行社区矫正的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三类罪犯进行了重新体检,认为吴某、张某的疾病不具有短期内危及生命的情形,其暂予监外执行期限届满后应予以收监执行,遂依法向琼山区司法局提出收监执行的检察建议。琼山区司法局采纳该院检察建议后,及时向作出暂予监外执行决定的琼山区法院提出收监执行建议。琼山区法院已于近日做出收监决定,决定将罪犯吴某、张某收监执行剩余刑期。
目前,罪犯吴某、张某已被交付监狱执行刑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