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月14日,王某(男,现年32岁,海口人)向海口市世贸东路2号中国光大银行海口分行申请办理信用卡,后中国光大银行海口分行向被告人王某开立了一张商旅白金信用卡。2012年3月至2013年3月期间,王某持该信用卡恶意透支进行消费,无力归还本金人民币49万余元。经中国光大银行海口分行多次催收,均不予还款。2014年11月6日,王某的家属代其向中国光大银行海口分行偿还人民币20万元。
龙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信用卡恶意透支,数额巨大,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