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海秀支行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海南龙成房地产开发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海南龙成房地产开发公司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已将查封被执行人海南龙成房地产开发公司名下位于海口市龙昆路与海秀路交汇处南方国际大厦A区705、710、711、712、713、714、715、716、717、718房的房产进行现值评估,评估价值为房产评估价值为人民币478.7万元。对上述法院待处置的财产有异议者,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异议,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逾期本院将依法处分上述财产。特此公告
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0一五年四月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