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土地所有权证用地界线有误,海口市琼山区凤翔街道办事处桂林社区南桥居民小组持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向我局申请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证更正注销业务。经查,该地位于海口市琼山区凤翔街道办桂林下路,证号分别为:海口市集有(2011)第007731号《集体土地所有证》,批准土地面积为4420.22m2;海口市集有(2011)第010964号《集体土地所有证》,批准土地面积为79.19m2。现我局决定通告注销上述两宗集体土地所有权证。该证将不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如有异议,请自通告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琼山分局申诉,逾期不申诉则视为无异议,我局将按有关法律规定办理土地证注销手续。
特此通告。
海口市国土资源局 2015年4月2日
(联系人:方海雄,联系电话:1321582555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