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说明:1、标的物为毛坯房;2、产权证照变更所产生的相关税、费全部由买受人承担。
展示时间:自见报之日起至2015年4月22日17时止。
有意竞买者请于2015年4月22日17时前以转账方式缴纳竞买保证金(以款到账为准),并于拍卖日前凭法院确认的保证金收据到我公司(海口市龙昆北路38号华银大厦508室)了解详情及办理竞买手续。收取竞买保证金单位名称:海南省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78990188000105830;开户行:光大银行三亚支行。缴款用途处注明:竞买海琴阁保证金(如代缴须注明代某某缴款)。
电话:66243059 13976113925(熊先生)
法院监督电话:888669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