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国家农业部下达海南省200艘南沙生产骨干船队渔船更新改造指标,由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捕捞处负责。海南威某船舶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郑某某得知此消息后,向黄文辉提出请求帮忙。黄文辉在制定方案时,尽量为海南威某公司的利益考虑。后因方案变动,郑某某再次向黄文辉提出请求帮忙,黄文辉答应帮忙。2013年中旬至2014年初,黄文辉发现海洋渔业系统相继有人因腐败问题被查,因害怕自己受贿事情败露,黄文辉陆续将收受的贿赂款予以退还。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文辉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93.7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