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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买房屋漏水业主恼

澄迈县法院成功调解
  本报金江4月14日电(记者孙慧 通讯员陈小君)新买的房屋竟然漏水,业主要求无偿修补可开发商与建筑商都互相推诿责任,近日,澄迈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宗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

  2011年3月28日,原告江西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澄迈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合同约定被告将澄迈某地产项目发包给原告承建,并就房屋竣工日期及工程款支付期限进行了约定。2012年末工程竣工,直至今日被告仍未将工程全款付予原告,原告一纸诉状将被告告至法院,要求被告付清剩余工程款120余万元,并要求被告赔偿利息20余万元。

  被告辩称,工程竣工后,原、被告双方协商决定将工程交由具有造价审计资质的单位进行核算,依据鉴定报告完成工程验收及工程款结算,不料经鉴定,原告承建房屋存在墙面开裂、防水不到位的问题,被告遂拒绝按照原合同约定期限支付工程款,并要求原告协助维修。为了资金周转,被告继续出售该地产项目,谁知一边是原告迟迟不肯对房屋进行修缮,一边是越来越多的购房者涌入,问题随之像雪球一样越滚越大。

  案件审理过程中,越来越多的业主集结抱怨房屋漏破,眼看要演变成群体性事件,澄迈县人民法院积极开展原被告双方思想工作,争取以调解方式化解纠纷,也使得业主们的利益得到保护。最终,经过各方努力,双方当事人互相作出让步,原告同意立即对问题房屋进行修缮,同时放弃对所欠工程款利息的索赔。被告也同意协助原告进行房屋修缮,并承诺最迟于5月下旬将拖欠的工程款支付完毕。

  双方签订调解协议后,被告当场支付10万元给原告,本案得以圆满解决,双方当事人及参与业主都对此次调解结果表示满意,也对法院民庭工作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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