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巫志南所说,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也会形成新的利益格局,需要防范新的不正当利益链的滋生,最有效的办法是全过程、各环节的公开、透明、规范,置于公众视野之下和制度监管之内。
对此,《意见》提出,“检查验收结果应结合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作为付款的重要依据”;健全由购买主体、公共文化服务对象以及第三方共同参与的综合评审机制;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编制预算和选择承接主体的重要参考依据。
与此同时,《意见》明确,将建立信用档案,造成社会重大恶劣影响的禁止再次参与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
“除此之外,作为购买主体,各级政府要完善诚信制度体系,及时剔除借公益文化服务之名、谋一己一企私利之实的参与主体,更要着力培育政府履行好公共文化服务职能信得过、靠得住、用得上、离不开的‘伙伴群’。”巫志南说。
记者周玮(新华社北京5月11日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