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广州中南华星设备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韩军、黄善峰、韩民民间借贷纠纷二案中,于2014年4月28日作出(2014)琼山执字第466、467号执行裁定书,裁定查封登记在被执行人韩民名下位于海南省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金江农场一条街东面第9栋1房的房产(房产登记号:12040327号,建筑面积500平方米)。如对上述房产有异议者,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本院将依法处置。
特此公告
二O一五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