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省见义勇为基金会了解到,本届评选表彰活动原则上授予“全省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称号名额30名(含群体),获全省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荣誉称号的个人,奖励5万元人民币,牺牲的追加15万元慰问金;获全省见义勇为先进群体荣誉称号的群体,共奖励10万元人民币,先进群体中牺牲的个人,追加15万元慰问金。
《通知》要求,6月5日前,由各市、县、自治县第十二届全省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评选表彰委员会,从2013年5月1日至2015年4月31日期间涌现出来的见义勇为人员(必须经过市县级表彰)中审核、筛选出推荐对象,填报“第十二届全省见义勇为先进分子审批表”或“第十二届全省见义勇为先进群体审批表”并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公章,报送第十二届全省见义勇为英模评表委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