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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等三部门联合发布通知

使用新能源车船免征车船税

  新华社北京5月18日电 (记者申铖 韩洁)记者18日从财政部了解到,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通知显示,我国将对使用新能源车船免征车船税;此外,对节约能源车船也将减半征收车船税。

  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车船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我国将对使用新能源车船免征车船税。免征车船税的使用新能源汽车包括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纯电动乘用车和燃料电池乘用车不属于车船税征税范围,对其不征车船税。免征车船税的使用新能源船舶的标准将另行制定。

  通知并称,将对节约能源车船,减半征收车船税。减半征收车船税的节约能源车船应符合相应标准。

  根据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将不定期联合发布《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对符合标准的节约能源乘用车、商用车,以及使用新能源汽车予以公告。

  通知进一步明确,在通知发布后,列入《目录》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车,自《目录》公告之日起,按《目录》和通知相关规定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政策。在《目录》公告后取得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车,属于第一批、第二批《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车辆减免车船税的车型目录》,但未列入《目录》的,不得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在《目录》公告前,已取得的列入第一批、第二批《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车辆减免车船税的车型目录》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车,不论是否转让,可继续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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